公开数据能不能随便爬:2026年网络爬虫的合规边界与实务要点


核心要义: 数据的公开性只解决访问自由问题,不解决使用正当性问题;是否绕过技术防护措施,才是贯穿民事、行政与刑事评价的共同标尺。

网络爬虫仍是市场监测、价格比对、舆情分析和模型训练中最常用的采集工具。过去两年,爬虫所处的法律环境已发生实质变化:国内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并增设“数据专款”,北京互联网法院已于2026年6月据此作出首例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在2026年9月的二审案件中按分级分类原则划定了公开数据的保护边界;同期,美、欧、日也在重划公开数据的抓取边界。本文梳理其合规判断框架。

一、公开不等于可自由抓取:三个常见误判

其一是把“公开可见”等同于“无主财产”。中国法下,平台经用户授权、长期投入汇聚而成的数据集合,即便单条信息取自公开页面,集合本身仍可能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6年9月审结的一案中,被告破解接口验证与签名,抓取店铺历史订单、令牌价格、商品价保金额等数据;二审确认平台对数据集合享有合法竞争权益,并按分级分类原则划分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公开数据与非公开数据的保护边界,一审判赔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二审维持。

其二是把遵守 robots 协议当作充分合规。robots.txt 只是行业惯例,既非授权书,也非免责声明。真正的分水岭在于是否绕过登录验证、破解接口签名、规避访问权限与频率控制。

其三是将“只抓公开页面”当作刑事安全线。刑事评价的核心是是否采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防护或超越授权范围,与数据是否公开不必然对应。

二、中国法下的四层规制

第一层是刑事。爬虫行为最常见的罪名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开发、提供爬虫程序的还可能触及同条第三款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上海静安区法院2025年6月3日的一审判决具有代表性:某公司借用临时账号期间指令员工编写爬虫程序,超越授权、避开下载限制,抓取数据1800余万条,商业价值经鉴定近1400万元;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判处被告单位罚金、实际控制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检察机关明确提出“合法授权不等于无限授权”。另一起由上海普陀区检察院2025年8月28日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提供爬取接口者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定罪、使用者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涉案餐饮商超类数据8亿余行。

第二层是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禁止以窃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允许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仍需另行同意。更具操作意义的是《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因使用自动化采集技术等无法避免采集到非必要个人信息,或未依法取得个人同意的,应当及时删除或作匿名化处理;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应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此为爬虫项目的采后义务。

第三层是竞争法。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明确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数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6年6月审结的首例适用该款案件提炼出要件:原告数据合法持有并形成竞争优势;被告以注册多账号、编写爬虫等方式避开技术防护措施获取;使用行为对原告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替代;损害经营者权益并破坏数据流通秩序。被告被判赔偿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余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4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某软件通过插件技术获取电商平台商业数据并对账户“恶意打标”,被认定超出数据有序流通和合理利用范畴,判赔200万元及维权开支6.78万元。

第四层是著作权与合同。网页文本、图片、数据库编排可能构成作品或受邻接权保护,跨境场景下还要叠加目标站点所在法域的数据库权;用户协议、API 协议与 robots 协议构成合同约束,常是海外被诉时最先被援引的依据。

三、境外镜鉴:美、欧、日的不同路径

美国的裁判重心已从“是否侵入”转向“是否受合同约束”。hiQ 诉 LinkedIn 案中,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22年4月重申,对公众开放的网站一般不适用《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的“未经授权”条款;但同年12月双方和解,hiQ 承担50万美元赔偿并接受永久禁令,争议最终落在用户协议违约与侵权之诉。2024年1月,加州北区法院在 Meta 诉 Bright Data 案中作出即决判决,认定未登录状态下抓取公开页面的主体不受平台服务条款约束。

最新的分水岭出现在2026年:同年7月31日,纽约南区法院在 Reddit 诉 SerpApi、Perplexity 案中驳回了被告的大部分驳回动议,认为绕过谷歌 SearchGuard 抓取 Reddit 内容可能构成《数字千年版权法》第1201条的规避技术措施;11天前,加州北区法院却驳回了谷歌就同一被告提出的类似请求,理由是谷歌未主张搜索结果本身享有著作权。两案合起来说明:技术规避本身不必然违法,关键在于技术屏障之后是否存在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欧盟的态度最为严格,且已与人工智能监管打通。荷兰数据保护局2024年9月3日对 Clearview AI 处以3050万欧元罚款,认定其在无告知、无同意、无合法基础的情况下抓取逾300亿张人脸图像。《人工智能法案》下,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义务自2025年8月2日起适用,自2026年8月2日起欧盟委员会取得罚款权,上限为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3%;模型提供者须发布训练数据摘要,并遵守《版权指令》第4条的文本与数据挖掘退出机制,机器可读的 robots.txt 由此获得版权法意义。另需注意,2026年7月27日生效的“AI 综合简化法案”将独立高风险 AI 系统义务延至2027年12月2日、嵌入受监管产品的延至2028年8月2日;《数据法案》的产品设计义务自2026年9月12日起适用。

日本的路径更贴近竞争法。令和5年法律第51号修正、2024年4月1日施行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将“作为秘密管理的大数据”纳入“限定提供数据”保护,并扩充使用推定规则与损害额计算,权利人可就超出自身产能的损失主张相当于许可使用费的赔偿。中国企业出海日本采集或对外提供数据时,这比著作权更直接。

四、爬虫项目的合规清单

一是来源核查:登录墙之后、需接口签名或授权令牌才能获取的数据,一律按“须授权”处理。二是方式核查:能用官方 API 就不必用爬虫;确需抓取的应遵守 robots 协议与服务条款,限速错峰、如实标识身份。三是身份核查:批量注册、虚假账号、以 IP 轮换隐藏身份,易被认定“不正当”。四是内容核查:对抓取结果中的个人信息作最小化处理,非必要或未取得同意的,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删除或匿名化。五是用途核查:评估结果是否对原始数据形成实质性替代。六是跨境核查:叠加评估目标站点所在法域的著作权、数据库权、竞争法与个人信息法。七是留痕:保存数据来源、授权文件、抓取日志与评估报告,涉重要数据或处理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另行履行风险评估与出境合规义务。

五、结语

爬虫的合规判断,核心不在“技术上能不能做到”,而在“权利边界允不允许”。2025年以来的中外裁判共同指向一条主线:数据的公开性解决的是访问自由问题,不解决使用正当性问题;是否绕过技术防护措施,是贯穿民事、行政与刑事评价的共同标尺。对当事人而言,立项阶段一次合规评估的成本,远低于事后应对禁令、赔偿与刑事调查;对律师同行而言,事实组织宜围绕“授权范围—技术措施—替代效果—损害后果”依次展开。


关联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2025年10月15日施行)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国政府网(官网域名:gov.cn)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0号,2025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6.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专款”案(2026年6月宣判,判赔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余元),央广网(官网域名:cnr.cn)

7.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6年4月21日发布),荆楚网(官网域名:news.cnhubei.com)

8.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平台数据竞争权益二审案(2026年9月审结,一审判赔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澎湃新闻(官网域名:thepaper.cn)

9.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静安区人民法院:某大型智能化平台数据爬虫案(2025年6月3日一审判决)

10.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餐饮商超及地理坐标类数据被爬取案(2025年8月28日提起公诉),《光明日报》2025年10月1日报道

11.美国判例:hiQ Labs v. LinkedIn(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22年4月;2022年12月和解);Meta Platforms v. Bright Data(N.D. Cal.,2024年1月23日即决判决);Reddit, Inc. v. SerpApi LLC et al.(S.D.N.Y.,No. 1:25-cv-08736,2026年7月31日裁定)

12.欧盟与日本:Regulation (EU) 2024/1689(人工智能法案)及 Regulation (EU) 2026/1744(AI 综合简化法案,2026年7月24日公布、7月27日生效);Regulation (EU) 2023/2854(数据法案);荷兰数据保护局对 Clearview AI 罚款3050万欧元(2024年9月3日);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令和5年法律第51号,2023年6月14日公布、2024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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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黄朝阳律师,广东广和(佛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港新外资知名金融机构工作背景逾15年,专注涉外法律与合规、企业出海与外商投资法律与合规业务,涵盖国际贸易、出口管制、跨境数据合规、跨境投融资、跨境电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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