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10月10日,商务部就《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11月9日。这部2008年施行的行政法规,在时隔十八年后迎来一次系统性大修。对于从事海外工程承包、或者正在谋划"工程出海"的企业而言,这次修订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门槛要抬高、流程要收紧、违规要重罚、人员要兜底。本文结合修订草案和起草说明,为企业和涉外同行梳理其中真正值得关注的要点。
一、修订的背景:为什么现在动刀
《条例》自2008年施行至今,是中国企业规范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重要制度依据。但近些年对外承包工程规模持续扩大,外部形势加速变化,企业面临的竞争与合规风险同步升级。起草说明点出的修订动因可以归纳为四点:一是从源头把控企业准入门槛,通过分级评价资质、海外业绩等综合实力,引导企业有序出海;二是为资质审批、项目核准等行政许可提供法律法规依据,补上"全链条全周期管理"的制度空白;三是为新设的处罚措施配套依据,督促企业令行禁止;四是加强外派人员管理与权益保障。
二、三大实质变化,企业务必盯紧
本次修订新增"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并新增项目核准条款。对企业而言,最直接的影响体现在三件事上。
第一,资质成为前置门槛。修订草案明确,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并在资质等级和类别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需要批准取得资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未依法取得资质的,不得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申请资质需具备境内法人资格、资金资产、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经营业绩、国内相应资质,以及安全防范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等多维条件。同时,草案新增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第二,项目由"备案"走向"核准"。新增第十一条明确,单位在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前,应当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一般项目仍走备案,其余项目需核准。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依据对外经贸关系、产业布局政策、安全风险、行业有序发展等对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有关商会、境内金融机构等可结合职责提出意见;对重大项目,还可在核准前开展风险会商。这意味着,海外工程项目的事前审查链条被显著拉长,企业需预留更充分的申报与合规时间。
第三,处罚力度整体加码。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新增了未取得资质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处罚条款,并针对未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情形设定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对原有违规情形普遍增加了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手段,并"为体现处罚措施的差异性、提高处罚上限"。行政罚款之外的"资质降级""吊销资质"这类后果,对企业经营资格的杀伤力远甚于一次性罚金,务必高度重视。
三、合规与人员权益:责任边界进一步压实
除门槛与处罚外,草案在合规经营和外派人员保护上的修订同样值得关注。
其一,合规要求明显升格。第四条在原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增加了"维护国家安全";并将"信守合同"改为"合规经营",新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第十二条进一步要求单位"加强廉洁合规建设",将以不正当低价、串通投标等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纳入规制,并明确不得承揽赌博类、涉电信网络诈骗类工程项目,把海外经营的合规红线划得更加具体。
其二,外派人员权益保障全面强化。草案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衔接,要求从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机构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要求单位备案外派人员信息;明确单位应对项目外派人员管理全面负责,不得将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草案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规定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报酬支付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外派人员报酬的,由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这一"先行清偿"条款,实质上是把总包单位对分包链条的兜底责任法定化了。
其三,与出口管制政策衔接。第三十条在原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员出入境、海关、税收、外汇等事项基础上,增加了"出口管制"事项。这与我国近年持续完善的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一脉相承,意味着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设备、技术、物资流转,将更加明确地纳入出口管制合规视野。
四、给出海工程企业的实务建议
虽然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最终条文或有调整,但修订方向已经相当清晰。结合实务,给有意出海的企业和同行几点建议:
其一,尽早评估资质条件。对照草案列举的境内法人资格、资金资产、业绩、合规体系等条件,提前梳理自身短板,尤其是安全防范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这两项新增要求,避免新规落地后措手不及。
其二,把项目核准环节纳入投标决策与时间表。未来海外项目的合规审查链条更长,企业应在投标、签约前预留申报与风险会商时间,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项目推进甚至引发处罚。
其三,把分包链条与劳务用工管起来。"不得单独分包转包""先行清偿"等条款,要求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用工、报酬支付承担实质管理责任。企业应在分包合同和管理协议中提前固化权责,并建立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机制。
其四,将出口管制与合规经营纳入常态化管理。建议企业建立覆盖国家安全、廉洁合规、出口管制的内部合规制度,对拟承揽项目的性质(是否涉及赌博、电信诈骗等禁止类项目)提前筛查。
结语
时隔十八年的这次修订,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顺畅出海,让不合规者付出更高代价。资质与核准两道门槛,合规与人员保障两条红线,共同勾勒出对外承包工程更加清晰、也更趋严格的监管图景。企业若能借征求意见之机提前布局、主动对照整改,便能在新规落地时占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