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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转让境外企业股权需办备案吗?备案变更+收款全流程合规指南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1-14 | 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围绕境内企业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拆解商务与发改委备案变更、外汇登记及收款合规流程,明确材料要求、流程衔接与实务细节,结合最新政策,帮助企业规避监管风险、合规回收转让款。


引言

境内企业A并购境外企业B后,拟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境外C企业,却卡在关键环节:这笔股权转让款要合规收回,需办理哪些手续?原针对企业A的境外投资备案,是否需要向商务部门、发改委申请变更?若流程遗漏或操作不当,不仅可能导致款项无法顺利入账,还可能引发境外投资监管合规风险。本文结合最新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拆解此类跨境股权转让的备案变更要求、收款操作流程及实务要点,帮助企业实现“转让-备案-收款”的合规闭环。

一、性质厘清:境外投资存量权益转让,需履行备案变更义务

境内企业A转让持有的境外企业B全部股权,本质是“境外投资存量权益处置”,根据现行监管规则,需向商务部门、发改委申请办理原境外投资备案的变更手续,而非无需备案或直接注销。这一义务的核心依据来自两项关键法规:

从商务监管层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第15条明确:“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本案例中,境内企业A将境外企业B股权全部转让,属于“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完全符合备案或核准变更的触发条件,若未及时办理,可能影响后续股权交割与款项回收的合规性。

从投资项目监管层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9号)规定,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投资主体需向原备案机关(发改委)申请变更备案。“全部股权转让”属于项目权益的根本性变更,需通过发改委变更备案确认权益处置的合法性,避免因项目备案与实际权益不符引发监管关注。

需特别注意的是,此类备案变更的办理主体为境内转让方即企业A,而非境外受让方企业C;办理地点为境内企业A注册地的商务部门(如市商务局)和发改委(如市发改委)。

二、备案变更实操:商务部门与发改委的办理要点

商务部门与发改委的备案变更流程相互独立但材料存在关联,需分别办理,整体周期通常为5-1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情况下)。两者的办理平台、核心材料与操作步骤存在差异,需针对性准备。

(一)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变更(通过“境外投资管理应用”办理)

商务部门的备案变更聚焦“境外投资主体权益变更”,核心是更新境外投资备案表中的股权结构信息。办理时需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应用”系统(在线平台)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基础文件:境内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即并购企业时取得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与境外企业C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需明确转让标的、金额、支付方式、交割时间,外文版本需附中文译本);境内企业A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需明确同意转让及授权办理备案变更);
3.境外主体材料:境外企业B的最新商业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转让前);境外企业C的商业登记证(如为境外公司)或身份证明(如为自然人),若境内企业A为特殊主体(如外资企业),可能需补充相关资质文件;
4.其他说明材料:股权转让的合理性说明(如转让背景、定价依据,可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材料提交后,商务部门会在3-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变更后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该证书是后续办理外汇登记、银行收款的核心凭证之一。

(二)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变更(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办理)

发改委的备案变更侧重“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变更”,核心是确认股权转让对原投资项目的影响。办理需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材料与商务部门有重合,但需补充项目相关说明,主要包括:

1.项目变更备案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需填写原项目备案编号、变更内容);
2.原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购企业时发改委出具的备案文件);
3.与商务部门备案一致的《股权转让协议》、境内企业A股东会决议;
4.项目变更说明:需明确原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如企业的业务范围),以及股权转让后项目权益的处置情况,若原项目无后续运营,需说明项目的收尾安排;
5.定价依据材料:如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确保转让价格公允,避免被质疑“利益输送”。

发改委审核周期通常为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出具变更后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该文件需与商务部门的变更证书一并留存,作为合规证明文件。

三、收款合规:外汇登记与银行操作流程

完成商务、发改委备案变更后,境内企业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再通过银行收取股权转让款,整个流程需确保“备案信息-外汇登记-收款信息”三者一致。

(一)第一步: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银行端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境外投资权益变更后,境内企业A需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核心是更新外汇管理系统中的“境外投资存量权益信息”。办理时需提供:

1.商务部门变更后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变更后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2.《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境内企业A公章);


3.境内企业A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经办人办理);


4.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境外企业B股权变更后的登记文件(当地登记机关出具)、境外企业C的付款承诺函(明确付款金额与时间)。

银行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在外汇管理系统中完成变更登记,并出具《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凭证》,该凭证是银行后续办理股权转让款入账的关键依据。

(二)第二步:银行收取股权转让款(需明确款项性质)

境内企业A需向境外企业C提供境内银行账户信息(通常为外汇账户或可接收外汇的人民币账户),并要求境外企业C在付款时备注“境内XX企业A转让境外XX企业BXX%的股权交易款”,确保款项性质清晰。银行收到款项后,会依据以下材料审核入账:

1.《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凭证》;


2.《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付款金额、币种的约定;


3.境外企业C的付款水单(需标注备注信息);


4.税务备案文件(若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境内企业转让境外股权若取得收益,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境外企业C为非居民企业,需结合境外企业B与中国境内是否存在 “实际联系”(例如:B 的核心资产是否在中国境内、或 B 的经营活动是否依赖中国市场 / 资源、或 B 的主要利润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业务等)进一步判断境内企业A是否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若付款金额超过5万美元),并将备案表提交银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入境内企业账户,同时在外汇管理系统中完成“境外股权转让款收入”申报,境内企业无需额外办理核销手续。

四、实务衔接:三大关键细节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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