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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法律与合规视野

PERSPECTIVE

中国居民跨境投资港美股个税合规解析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8-27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中国居民投资港美股频收个税补缴通知,覆盖区域从一线城市扩展至长三角、珠三角,追溯 2022-2024 年,要求自查境内外收入并补税(含税款及滞纳金)。本文基于税法及专业人士观点,解析核心要点:
1.缴纳义务来源:中国居民个人全球所得需纳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有住所或住满 183 天的居民,境外投资收益(无明确免税规定时)需申报;
2.监管加强原因:CRS 机制实现 150 + 司法管辖区金融信息交换,结合跨境资金监测等技术,税务部门可精准识别未申报境外收入,近期强化执行;
3.税率与抵免:资本利得税(股票差价)按 20% 征收,股息红利税亦为 20%,境外已缴税额可抵免(不足补差额,超额可结转 5 年),港美股因境外多未扣缴,需补缴 20% 个税(港股股息部分按 10%、美股股息按 10% 扣缴后需汇算);
4.盈亏处理:税法无明确互抵条款,实务中部分地方允许同年度盈利与亏损汇总抵扣,仅对净盈利征税,不允许跨年互抵;
5.合规路径:梳理投资凭证(含境外缴税凭证)、关注税法动态、选沪港通 / 深港通等优惠渠道、配合税务 “五步工作法” 核查(提示提醒至公开曝光)。本文作者为资深律师,提供专业合规参考。


近期,社交平台上有投资港美股的中国居民分享信息,称已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跨境投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实上,自今年 3 月起,已有投资者反馈收到境外投资收益补税通知;进入 5 月后,相关通知的频率有所上升,覆盖区域也从一线城市逐步向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活跃区域扩展。通过富途、老虎等券商开户投资港美股的中国居民是主要通知对象,通知形式包括短信、电话等,要求投资者自查境内外所得并及时报税,追溯期间集中在 2022-2024 年,补缴款项涵盖税款及滞纳金。


据一位收到提醒的投资者透露,其需对 2022-2024 年度个人在境内外从事相关活动取得的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开展自查,并从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含境内收入与境外收入)、个税申报及纳税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后续计划四个方面提交报告。其中,境外收入情况需涵盖 2022-2024 年度的全部境外收入,包括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出售金融资产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针对跨境炒股个税缴纳的核心问题,结合税务部门、专家学者、会计师事务所及律所等专业人士的观点,本文将从合规视角解析相关要点,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一、内地投资者炒港美股的个税缴纳义务来源


多位受访专业人士指出,中国对个人境外所得征税的法律依据始终明确,并未发生变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实践,境外所得需在境内申报纳税,内地投资者炒港美股亦需遵守这一规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表示,对中国居民纳税人而言,全球所得均需在境内纳税,这一原则适用于内地投资者投资美股与港股的情况。从法律渊源来看,1980 年 9 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建立,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及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2018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德勤中国合伙人哈纪优进一步说明,若投资者为中国籍个人,通常需就全球所得申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海外投资收益包含在内,且多数海外投资收益不适用免税政策。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张健菁则从税务居民身份界定角度分析,国内税法规定,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关系在国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属于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其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需依法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践中,若 “内地投资者” 指拥有国内户籍的中国人,一般视为在中国有住所,需就跨境炒股收益在内履行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
实务中,有律师行业人士指出,跨境炒股收益是否需纳税,核心不在于 “跨境” 属性,而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股票交易的纳税规定,简言之即 “除非有明确免税规定,否则均需依法纳税”。


二、近期跨境个税申报关注度上升的主要原因


既然跨境投资收入的个税缴纳政策未发生明显调整,为何近期相关申报提醒的覆盖面有所扩大?多位专业人士认为,这一现象与 CRS(共同申报准则)的推进及跨境税务监管能力的提升密切相关。某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也表示,相关政策未作调整,近期主要是加强了执行力度。


从制度背景来看,中国于 2015 年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该组织在 2014 年推出 CRS 跨境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旨在打击跨境避税,目前中国已与全球 150 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通过 CRS,中国税务部门可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的相关数据,将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比对后,能精准识别少报境外收入的情况。近年来,随着 CRS 机制的完善落实,以及中国在跨境投资监控、逃避税行为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进步与政策强化,全球征税的执行力度逐步加大,经过多年的信息积累与准备,今年开始进入集中核查与申报引导阶段。


从信息交换内容来看,券商业内人士透露,CRS 从券商端交换的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税务信息,如投资者身份信息、税号等;二是数据字段,如年末账户余额、股息利息金额、卖出金额等,但不包含具体盈利金额。这意味着税务部门可通过 CRS 获取中国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资产及交易流水,但无法直接判断账户盈利情况,因此需要纳税人自行开展自查,计算股票买卖收益并主动上报。


除 CRS 机制外,中国还通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境外投资备案信息比对、外汇收支数据筛查等多元方式,精准识别异常交易。若发现境内居民存在境外账户大额资金往来、境外投资收益未申报等情形,系统会自动触发风险预警,税务部门将据此开展后续跟进工作。


三、跨境投资个税的适用税率与抵免规则


投资者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税率适用,结合现行税法及实务操作,居民个人港美股等境外资产的投资收入主要分为两类,对应的税率及处理规则如下:


第一类是资本利得税,即股票买卖差价所得。某税收学大学教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境外直接股票交易所得无免税规定,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葛玉御补充道,境外所得纳税实行 “抵免制”:若境外所得已在境外交纳税款,需按照中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若境外已缴税额低于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需补缴差额;若境外已缴税额高于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超出部分不可退还,但可结转以后五个年度内继续抵免。具体到港美股市场,由于炒港股、美股在境外通常未被扣缴税款,因此需按 20% 的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股息红利税,即投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哈纪优指出,此类所得适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目,税率同样为 20%。若相关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申请抵免。


从市场实践来看,港股方面:股票转让所得因香港地区免征资本利得税,需在境内按 “财产转让所得”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若通过香港证券账户直接投资港股,H 股、红筹股需缴纳 10% 的个人所得税,其他非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则免征红利税。美股方面:股票转让所得因美国对中国居民个人免收资本利得税,需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依据中美双边税率互惠协议,中国居民个人投资者的红利税率为 10%,通常由券商直接从分红中扣除,后续在境内汇算清缴时需按 10% 的税率申报缴纳。


四、跨境股票投资盈亏的税务处理方式


除税率外,投资者同样关注盈亏能否互抵。实践中,不少投资者提出,股票交易存在盈利与亏损,若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可能出现整体亏损但仍需缴税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专业人士结合现行税法与实务操作给出了说明:


从现行税法规定来看,我国对 “财产转让所得” 实行按次纳税,暂无明确的盈亏互抵条款。葛玉御表示,这一规定应用于股票交易时,在合理性上存在优化空间,未来或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但从实务操作来看,多地税务部门在处理时存在灵活调整。哈纪优指出,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对跨境炒股收益能否盈亏互抵未作明确规定,但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将同一纳税年度内的跨境炒股盈利与亏损汇总抵扣,仅对年度净盈利部分按 20%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不允许跨年盈亏互抵。张健菁也印证了这一情况,她同时提到,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投资收益盈亏互抵有更细化的规定,例如美国将股票买卖收益按持股期限分为长期资本利得(持股超过一年,最高税率 20%)与短期资本利得(持股不超过一年,最高税率 37%),且允许股票交易亏损跨年度结转,从同类型应税收入中扣除,每年设定一定抵扣额度,若本金亏损则无需缴税。


基于此,专业人士建议,纳税人若对盈亏处理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结合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处理意见开展申报纳税。


五、个人投资者的合规应对路径


当前个人投资者在跨境投资群体中占比较高,由于税务申报涉及专业知识,部分投资者对操作流程存在困惑。结合专业人士的建议,个人投资者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合规应对:


首先,全面梳理投资明细并留存凭证。张健菁建议,投资者应尽早梳理个人境外投资的交易明细,妥善保存境外券商、银行提供的交易对账单、交割单等原始凭证,以便后续开展汇算清缴及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若相关所得在境外已扣缴税款,需保留有效缴税凭证,在申报时可凭此在抵免限额内申请境外税抵免。


其次,关注税法动态并保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张健菁提到,除股票投资外,境外工资收入、股息红利、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收入等均属于境外所得汇算清缴范围。纳税人应持续关注税法变化,在汇算清缴期间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若收入情况复杂,可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合规支持,降低税务合规风险。


再次,根据投资渠道选择优化税务处理。葛玉御提醒,目前个人投资 A 股的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港股,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享受转让所得免个税的优惠,投资者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规且税务成本更优的投资渠道。


最后,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核查工作。据悉,税务部门发现涉税问题线索后,通常按照 “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 的 “五步工作法” 推进,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纳税人接到提醒后,应及时梳理近年来境内外收入及申报纳税情况,整理佐证材料:若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需及时补报;若不存在相关问题,也应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避免因未配合核查引发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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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朝阳,资深跨境投融资和贸易法律及合规顾问,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拥有20余年的中外资银行业工作经历,曾长期供职于交通银行、香港永亨银行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银行业长期的从业生涯中,黄朝阳先生一直专注于为跨国公司和有进出口业务背景的企业提供法律和合规顾问服务。他不仅熟悉中国国情,对本土企业的商业模式及合规需求有深入理解;更精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规,为众多知名跨国企业的跨境投融资业务提供专业支持。

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黄朝阳先生对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金融合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实务运作有独到见解,尤其擅长解析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为企业量身制定合规方案。目前,他供职于广东广和(佛山)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Email: alexhuang@ghlawyer.net
电话: 13802689686(微信同号)

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海外投资法律专项服务
贸易纠纷咨询及诉讼
出口合规审查及培训
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应对
海关稽查及复议程序
并购交易合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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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与来源声明】


本文的核心事实、数据及专家观点主要整理、援引并解析自澎湃新闻的专题报道《跨境炒股被追缴个税?五个关键问题读懂:适用于谁、税率几何?》。澎湃新闻记者团队对税务部门、专家学者、会计师事务所及律所的采访构成了本文的论述基础。


为便于读者查阅原始信息,特此注明出处:
原始报道标题:《跨境炒股被追缴个税?五个关键问题读懂:适用于谁、税率几何?》
首发媒体:澎湃新闻 (The Paper)


建议检索方式:可通过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使用标题关键词检索原文。


本文是在该报道基础上进行的合规性解读与整合,旨在从法律实务角度为投资者提供更集中的分析,特此说明并感谢澎湃新闻的原创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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