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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保证追偿遇阻?境外金融机构内地维权实操指引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1-22 | 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以香港银行跨境保证追偿胜诉案例为核心,聚焦境外金融机构内地维权痛点,详解准据法约定效力认定、域外法查明合法路径、管辖法院选择、核心证据收集及维权流程优化,提供可落地的实操指引,助力跨境债权高效实现。


引言

香港某银行向债务人发放1200万港元贷款,债务人违约后,虽经香港高等法院判决胜诉却未获清偿。面对身为香港居民的四名保证人,银行转向内地法院起诉追偿,凭借合法有效的域外法查明材料,最终胜诉并获判保证人全额清偿欠款——这起涉外保证合同纠纷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精准击中境外金融机构跨境维权的核心痛点:约定适用境外法律的担保合同,如何在内地实现有效追偿?域外法如何合法查明?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掌握这些实操要点,才能让跨境债权在内地得到切实保障。

一、案例核心事实梳理

原告某银行有限公司系香港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2012年与某诚信公司签署《银行融资函》,发放1200万港元分期付款贷款。2015年,香港居民胡某1、周某等四人出具《担保书》,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明确约定担保为独立、持续义务,需补偿银行因债务人违约产生的全部损失。《银行融资函》与《担保书》均约定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因债务人未按约还款,银行于2017年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获判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欠款,但未实际执行到位。2020年,银行以四名保证人在内地有可供扣押财产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诉讼中,银行提交了香港某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深圳市某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的查明报告,作为香港法律的查明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四名保证人全额支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费用及相应逾期利息。

二、法院裁判的关键逻辑

1.准据法选择的效力认定

涉外商事纠纷中,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案中,《银行融资函》与《担保书》明确约定适用香港法律,该约定未违反内地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认定合法有效,案件实体问题按香港法律审查。这一认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境外金融机构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准据法提供了明确指引。

2.域外法查明的合法路径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境外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涉及香港地区法律适用的,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相关规定。本案中,银行提供的法律意见书由香港执业律师出具,且律师声明无利益冲突;查明报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认可的专业查明机构,两者内容相互印证,法院最终认可其作为香港法律的查明依据。

3.保证责任的核心认定规则

依据查明的香港法律,案涉《担保书》合法有效,保证人需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一是保证为持续责任,直至收到保证人书面终止通知后三个月届满;二是保证具有独立性,银行无需先向债务人追索或执行其他担保,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三是保证责任为共同及个别责任,银行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或全部保证人承担全额清偿责任;四是遵循“禁止重复追讨”原则,若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已偿还部分欠款,保证人责任相应扣减。

三、境外金融机构内地维权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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