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Cross-border Legal & Compliance Online

Join us

跨境法律与合规视野

PERSPECTIVE

个体工商户注销≠商标侵权免责?涉外商标权侵权的裁判规则与实务要点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2-20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以涉外 MERIMIES 商标侵权案为切入点,明确涉外商标侵权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经营者担责等四大裁判规则,从法律适用、责任主体、侵权认定等多维度梳理实务要点,明晰商标侵权维权与合规经营的司法要求。



引言


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与电商经营深度融合的当下,涉外商标权侵权纠纷愈发常见,此类案件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还因主体性质、跨境因素存在特殊的法律适用与责任认定问题。实践中,不少电商平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注销经营主体即可免除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或是转售他人商品便无需对商标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尤其在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中,更易因对法律适用规则的不了解引发维权与抗辩的偏差。本案作为典型的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针对泰国商标权人诉国内淘宝店铺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清晰界定了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适用、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责任归属、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等核心问题,为涉外商标权保护与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一、案件基本事实:涉外商标遭电商平台侵权,诉讼中经营主体注销引主体变更


原告巴拉巴特斯瑞弯尼恰库隆为泰国籍公民,依法持有第15511571号“MERIMIE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皮包、书包等,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该商标对应的泰国剑桥包自2017年进入中国市场后,通过各大电商平台及社交媒体推广,积累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相关平台粉丝数超130万,抖音相关视频播放量过8亿。


被告林某某为佛山市南海区窝瓜百货店的经营者,该个体工商户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销售标注“MERIMIES”标识的斜挎单肩包,商品标题使用“泰国剑桥包”作为搜索关键词。原告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涉案商品,经查验,该商品并非原告生产的正品,却在包装盒、吊牌、包包本体等多处使用与“MERIMIES”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百货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佛山市南海区窝瓜百货店办理了注销登记,原告当庭申请将被告变更为其经营者林某某。被告林某某辩称,其系从阿里平台下单转售涉案商品,无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且早已停止销售,原告在其停止销售一年多后起诉存在恶意诉讼的嫌疑。


二、核心裁判主旨:聚焦涉外商标侵权焦点,明确四大核心司法裁判规则


本案为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审理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案件中的核心争议点作出裁判,提炼的裁判主旨对同类涉外商标侵权及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1.涉外商标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案中原告主张在中国保护其商标专用权,故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裁决。


2.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实施的商标侵权民事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本质上由其经营者承担,即便经营主体在诉讼中注销,其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未因此归于消灭,相应的赔偿责任仍由经营者继受。


3.电商平台销售标注与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同类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被控侵权商品为斜挎单肩包,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类,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视觉上无明显差异,构成相同标识,该销售行为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转售非合法来源的侵权商品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4.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无法举证时,法院依职权综合因素酌定。在当事人均无法举证证明原告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下,法院将结合原告商标的市场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网络侵权的方式、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期间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三、涉外商标权侵权纠纷的实务操作要点


.....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为节选,阅读完整文章内容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twdMBFam6_2RKYAnug-pEw   ,将跳转至作者微信公众号原文。



#涉外商标权侵权 #个体工商户商标侵权 #电商平台商标合规 #商标侵权裁判规则 #商标侵权赔偿 #商标维权实操 #Hashtag Strategy

热点资讯
经济制裁
跨境电商
跨境融资
MORE+
跨境贸易
跨境知产
跨境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