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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能代版权方做决定吗?——从《李白》版权争议看集体管理组织的权限边界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4-01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本文以《李白》版权争议为切入点,解读音著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定位与权限边界,指出其仅为受托代理,不能代版权方决定授权与否。同时梳理行业常见授权误区,提醒演出从业者规范授权流程,依法合规使用音乐作品。



在商业演出中,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申请歌曲授权,是否就意味着一定能获得使用许可?著作权人明确拒绝授权时,音著协能否擅自发放许可?反之,若音著协未同意授权,是否代表版权方必然拒绝?近期李荣浩与单依纯因《李白》商业演出授权引发的争议,恰好抛出了这些行业常见疑问,也让音著协的角色定位与权限边界,再次成为音乐行业与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作为执业律师,本文结合此次争议,从法律规定与行业实践出发,解读音著协的职能边界,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26年3月下旬,单依纯团队为其3月28日在深圳举办的个人演唱会,就演唱李荣浩的作品《李白》,通过音著协向李荣浩方提出商业演出授权申请。李荣浩方经考量后,明确拒绝了该授权申请,并通过音著协将该意见同步告知单依纯团队。


3月28日晚,单依纯在其深圳演唱会上,依然演唱了改编版本的《李白》。3月29日,李荣浩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说明《李白》未获得授权的事实,并附上音著协出具的“未发放授权”的相关说明文件,明确指出此次演唱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的使用。


此后,单依纯先后两次作出回应,最终以长文形式明确确认未获得《李白》合法授权的事实,就自身行为致歉,并提出停止相关表演、删除相关演出物料、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完善自身版权管理流程等具体处理措施。李荣浩随后回应,明确表示不需要赔偿,暂不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但保留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截至目前,双方就此次争议的公开互动已告一段落,事件进入后续整改与观察阶段。


二、音著协的法律定位与核心职能


要厘清此次争议中涉及的授权问题,首先需要明确音著协的法律定位与核心职能。根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音著协是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职能是受著作权人委托,代为管理其音乐作品的相关著作权,包括向作品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收取使用费,并将收取的使用费按约定分配给相关著作权人。


从法律性质来看,音著协与著作权人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权利转让关系。这意味着,音著协并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本身,其所有行为都必须在著作权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委托权限行使权利。音著协作为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简化作品授权流程,解决著作权人个体维权成本高、使用者获取授权难度大的行业痛点,实现著作权保护与作品传播的平衡。


实践中,音著协的授权管理主要针对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等相关权利,覆盖商业演出、酒店背景音乐、广播电视播放等多种使用场景。对于加入音著协的著作权人,其作品通常会纳入音著协的管理范围,由音著协统一负责授权与收费;未加入音著协的著作权人,其作品仍由自身自行管理,音著协无权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三、音著协的权限边界:既不能代版权方说“不”,也不能代版权方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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