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Cross-border Legal & Compliance Online

Join us

跨境法律与合规视野

PERSPECTIVE

诉讼中财产被无偿划转,执行时追加第三人为何不被支持?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2-28 | 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结合珠海某公司与海南某总公司执行监督案,解析诉讼中财产无偿划转后执行追加第三人被驳回的原因,明确《变更追加规定》第 25 条仅适用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动,诉讼期间变动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并给出各方主体的实务操作提示。



引言


“胜诉判决在手,标的财产却早已在诉讼期间被无偿划转?”“接收财产的第三人明明是受益方,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为何遭驳回?”珠海某某公司与海南省某某总公司的执行监督案,就上演了这样一场“胜诉却难执行”的纠纷。申请执行人胜诉后,发现判决指向的资产在诉讼期间已被无偿划转给第三人,遂申请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历经异议、复议、申诉三级程序,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为何“财产被无偿接收”不能成为执行追加的理由?诉讼期间财产变动对生效判决执行有何影响?执行不能时该如何寻求救济?本文结合入库案例,拆解其中的法律逻辑与实务操作要点。

一、典型案例:诉讼中资产划转,执行追加第三人遭驳回


珠海某某公司与海南省某某总公司因拍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海南省某某总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珠海某某公司交付儋州基地相关资产及土地,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执行期间查明,案涉36项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10年12月(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被无偿划转给海南省某某集团(海南省某某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且已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珠海某某公司以“财产依行政命令无偿调拨”为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申请追加海南省某某集团为被执行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追加请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维持,最高人民法院亦驳回申诉请求,三级法院均未支持珠海某某公司的主张。


二、核心争议:诉讼期间财产划转导致执行不能,能否通过执行追加第三人救济?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诉讼审理期间被告的财产被无偿划转给第三人,生效判决作出后因标的财产权属变更导致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能否通过执行程序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这一争议背后,是“执行追加便捷救济”的常规认知与“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边界”的法律规则冲突。


从常识角度看,第三人无偿接收了判决指向的财产,导致债权人胜诉权益无法实现,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具有合理性。但从法律规则层面,执行追加程序有明确的适用边界,仅针对执行程序中发生的财产变动,而诉讼期间的财产变动本质上影响的是生效判决的正确性,属于对执行依据本身的争议。


关键分歧点在于:《变更追加规定》第25条是否适用于诉讼期间发生的财产划转?案例中,法院明确,该条款针对的是“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无偿调拨,而本案财产变动发生在诉讼期间,属于判决作出前的事实遗漏,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而非执行追加。


三、裁判逻辑:执行追加有边界,诉讼期间财产变动需走审判监督



.....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为节选,阅读完整文章内容请点击:http://mp.weixin.qq.com/s/4MKmuqqH1Br0iX8K9JJYsw  ,将跳转至作者微信公众号原文。



#执行追加第三人 #诉讼财产无偿划转 #执行不能救济 #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执行实务 #变更追加当事人 #企业财产权属变动

热点资讯
经济制裁
跨境电商
跨境融资
MORE+
跨境贸易
跨境知产
跨境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