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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2019)京73行初12898号判例:区块链区块挖掘专利的客体资格认定——外商投资企业专利申请合规指引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0-25 | 2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知产法院 (2019) 京 73 行初 12898 号案,驳回杨某区块链区块挖掘专利申请,认定其属纯算法改进,不满足 “技术问题、手段、效果” 要件。本文拆解裁判逻辑,明确区块链专利保护边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合规建议。


本案作为区块链技术领域专利行政纠纷的典型案例,明确了“纯算法改进”与“技术方案”的边界,细化了《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标准,对涉及区块链技术研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2898号判决内容,梳理裁判逻辑,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合规指引。


一、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围绕“区块挖掘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客体资格展开,当事人与案件脉络清晰:


1.原告(申请人):杨某,主张其“区块挖掘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201480073590.9,下称“本申请”)符合专利保护客体,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复审决定。

2.被告(审查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4“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采用的不是技术手段、未获得技术效果”为由,认定其不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作出驳回复审决定(第183772号)。

本申请的核心技术方案为:针对区块链区块挖掘,提出“中间状态生成器+单个扩展器+多个同步压缩器”的架构,通过有选择地改变区块头部第一部分数据生成中间状态,对区块头部第二部分执行扩展操作生成消息表,再由多个压缩器同步对中间状态与消息表执行压缩操作,主张可实现“系统硬件减少、功耗降低”的效果。

201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为由驳回申请;杨某提出复审请求并修改权利要求,主张本申请涉及硬件结构改进,属于技术方案;2019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维持驳回结论。杨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法院核心裁判要点


法院围绕“本申请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展开审理,结合区块链技术特点,形成明确裁判规则。

(一)专利法保护客体的核心要件: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


法院明确,根据2009年施行的《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及《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技术方案需同时满足三项要件:

1.解决技术问题:需针对具体领域中与物理属性相关的问题(如硬件性能、数据处理效率等),而非抽象算法优化问题;


2.采用技术手段:需利用自然规律设计具体技术特征(如硬件结构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优化等),而非仅依赖数学算法或人为规则;


3.获得技术效果:效果需体现为物理层面的改进(如设备功耗降低、硬件成本减少等),且该效果由技术手段直接带来,而非算法本身的逻辑优化结果。


(二)本申请不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认定逻辑


法院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三方面逐一分析,最终认定本申请不属于技术方案:


1.技术问题的非技术性:杨某主张本申请解决“现有技术功率损耗高、性能低、占用面积大”的问题,但法院指出,该问题的提出基于“算法运行效率”而非“硬件物理结构缺陷”——本申请未针对具体硬件设备的物理参数(如芯片架构、电路设计)提出改进,仅试图通过优化区块头部数据的处理逻辑提升效率,本质是“算法层面的优化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


2.技术手段的非技术性:本申请权利要求中提及的“中间状态生成器”“扩展器”“压缩器”,根据说明书记载,仅为软件实现的功能函数(用于执行散列函数的扩展、压缩操作),而非实体硬件结构或针对硬件的改进设计;权利要求中“多个压缩器共享单个扩展器”的表述,仅是算法执行流程的逻辑划分,未涉及硬件的连接方式、物理参数等技术特征,不属于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


3.技术效果的非技术性:杨某主张的“硬件减少、功耗降低”,实质是算法优化带来的逻辑层面效率提升——由于本申请未涉及硬件结构改进,该效果仅为“减少算法执行步骤”的间接结果,而非硬件物理层面的技术改进效果,不符合“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要求。


(三)区块链算法与专利保护的边界


法院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特殊性进一步释明:


1.区块链算法的属性:区块链技术以共识算法、散列算法等为核心,但抽象算法本身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若专利申请仅涉及算法的逻辑优化(如数据处理顺序、参数选择等),未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的技术实现(如硬件设备、物理数据处理),则无法构成技术方案;


2.可保护的区块链技术方向:需将算法与具体技术领域结合,例如“基于区块链的硬件矿机结构改进”“区块链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优化”“区块链节点设备的能耗控制方法”等,此类方案因涉及物理层面的技术改进,可能符合专利保护客体要求。


三、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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