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Cross-border Legal & Compliance Online

Join us

跨境法律与合规视野

PERSPECTIVE

北京知产法院(2019)京73行初12898号判例:区块链区块挖掘专利的客体资格认定——外商投资企业专利申请合规指引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0-25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知产法院 (2019) 京 73 行初 12898 号案,驳回杨某区块链区块挖掘专利申请,认定其属纯算法改进,不满足 “技术问题、手段、效果” 要件。本文拆解裁判逻辑,明确区块链专利保护边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合规建议。


本案作为区块链技术领域专利行政纠纷的典型案例,明确了“纯算法改进”与“技术方案”的边界,细化了《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标准,对涉及区块链技术研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2898号判决内容,梳理裁判逻辑,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合规指引。


一、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围绕“区块挖掘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客体资格展开,当事人与案件脉络清晰:


1.原告(申请人):杨某,主张其“区块挖掘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201480073590.9,下称“本申请”)符合专利保护客体,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复审决定。

2.被告(审查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4“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采用的不是技术手段、未获得技术效果”为由,认定其不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作出驳回复审决定(第183772号)。

本申请的核心技术方案为:针对区块链区块挖掘,提出“中间状态生成器+单个扩展器+多个同步压缩器”的架构,通过有选择地改变区块头部第一部分数据生成中间状态,对区块头部第二部分执行扩展操作生成消息表,再由多个压缩器同步对中间状态与消息表执行压缩操作,主张可实现“系统硬件减少、功耗降低”的效果。

201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为由驳回申请;杨某提出复审请求并修改权利要求,主张本申请涉及硬件结构改进,属于技术方案;2019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维持驳回结论。杨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法院核心裁判要点


法院围绕“本申请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展开审理,结合区块链技术特点,形成明确裁判规则。

(一)专利法保护客体的核心要件: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


法院明确,根据2009年施行的《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及《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技术方案需同时满足三项要件:

1.解决技术问题:需针对具体领域中与物理属性相关的问题(如硬件性能、数据处理效率等),而非抽象算法优化问题;


2.采用技术手段:需利用自然规律设计具体技术特征(如硬件结构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优化等),而非仅依赖数学算法或人为规则;


3.获得技术效果:效果需体现为物理层面的改进(如设备功耗降低、硬件成本减少等),且该效果由技术手段直接带来,而非算法本身的逻辑优化结果。


(二)本申请不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认定逻辑


法院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三方面逐一分析,最终认定本申请不属于技术方案:


1.技术问题的非技术性:杨某主张本申请解决“现有技术功率损耗高、性能低、占用面积大”的问题,但法院指出,该问题的提出基于“算法运行效率”而非“硬件物理结构缺陷”——本申请未针对具体硬件设备的物理参数(如芯片架构、电路设计)提出改进,仅试图通过优化区块头部数据的处理逻辑提升效率,本质是“算法层面的优化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


2.技术手段的非技术性:本申请权利要求中提及的“中间状态生成器”“扩展器”“压缩器”,根据说明书记载,仅为软件实现的功能函数(用于执行散列函数的扩展、压缩操作),而非实体硬件结构或针对硬件的改进设计;权利要求中“多个压缩器共享单个扩展器”的表述,仅是算法执行流程的逻辑划分,未涉及硬件的连接方式、物理参数等技术特征,不属于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


3.技术效果的非技术性:杨某主张的“硬件减少、功耗降低”,实质是算法优化带来的逻辑层面效率提升——由于本申请未涉及硬件结构改进,该效果仅为“减少算法执行步骤”的间接结果,而非硬件物理层面的技术改进效果,不符合“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要求。


(三)区块链算法与专利保护的边界


法院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特殊性进一步释明:


1.区块链算法的属性:区块链技术以共识算法、散列算法等为核心,但抽象算法本身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若专利申请仅涉及算法的逻辑优化(如数据处理顺序、参数选择等),未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的技术实现(如硬件设备、物理数据处理),则无法构成技术方案;


2.可保护的区块链技术方向:需将算法与具体技术领域结合,例如“基于区块链的硬件矿机结构改进”“区块链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优化”“区块链节点设备的能耗控制方法”等,此类方案因涉及物理层面的技术改进,可能符合专利保护客体要求。


三、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规启示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涉及区块链技术研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专利申请中需重点关注“技术方案的实质性”,避免因“纯算法改进”导致申请被驳回。


(一)明确技术方案的“技术属性”:避免抽象算法申请


1.结合具体应用场景:专利申请需明确区块链算法的具体应用领域(如金融数据存证、供应链物流追踪等),并针对该场景中的物理问题提出方案——例如“用于跨境供应链的区块链数据加密传输方法”,需结合通信网络性能、终端设备存储能力等技术参数设计改进,而非仅优化加密算法逻辑。


2.关联硬件或计算机内部性能:若涉及算法改进,需同步说明算法如何通过硬件实现(如“基于专用芯片的区块链散列计算加速方法”),或如何优化计算机内部资源(如“区块链节点的内存调度方法”),体现与物理设备的关联性。


(二)突出技术手段的“自然规律关联”:细化技术特征


1.避免模糊的功能描述:专利权利要求中,需将“生成器”“处理器”等功能表述转化为具体技术特征——例如,不应仅写“扩展器执行扩展操作”,而应明确“扩展器包括XX模块,通过XX电路结构实现对区块头部数据的并行扩展,时钟频率控制在XXMHz”,体现对自然规律的利用。


2.明确技术手段与效果的因果关系:说明书中需详细说明“技术手段如何直接带来技术效果”——例如,若主张“功耗降低”,需举证“通过优化芯片的供电电路(技术手段),使区块链算法运行时的电流从XXA降至XXA(技术效果)”,而非仅笼统表述“算法优化带来功耗降低”。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点:强化技术属性证明


1.技术问题的具体化:在“背景技术”部分,需客观描述现有技术中与物理属性相关的缺陷——例如“现有区块链矿机的散热结构不合理,导致长时间运行后芯片温度升高至XX℃,进而使散列计算错误率上升XX%”,而非仅提及“算法运行效率低”。


2.实施例的技术细节: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需提供包含物理参数的实施例——例如“采用XX型号的CPU,通过XX编程语言实现扩展器功能,在XX操作系统环境下,区块挖掘速度提升XX%,同时CPU功耗降低XXW”,佐证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四、结语


本案裁判为区块链技术专利申请划定了清晰边界:司法既不排斥区块链技术获得专利保护,也明确禁止“以技术方案名义申请纯算法保护”的行为。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在布局区块链领域专利时,需重点关注“技术属性的实质性”,通过细化技术特征、关联物理设备、明确因果关系,提升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

律师简介:

 

黄朝阳律师,资深跨境投融资和贸易法律及合规顾问,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拥有20余年的中外资银行业工作经历,曾长期供职于交通银行、香港永亨银行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银行业长期的从业生涯中,黄朝阳律师一直专注于为跨国公司和有进出口业务背景的企业提供法律和合规顾问服务。他不仅熟悉中国国情,对本土企业的商业模式及合规需求有深入理解;更精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规,为众多知名跨国企业的跨境投融资业务提供专业支持。

 

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黄朝阳律师对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金融合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实务运作有独到见解,尤其擅长解析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为企业量身制定合规方案。目前,他执业于广东广和(佛山)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Email: alexhuang@ghlawyer.net

电话: 13802689686(微信同号)

 

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海外投资法律专项服务

贸易纠纷咨询及诉讼

出口合规审查及培训

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应对

海关稽查及复议程序

并购交易合规尽职调查

......


#北京知产法院 12898 号判例 #区块链专利客体资格认定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企业专利合规 #区块链专利申请避坑 #纯算法改进专利审查 #区块链技术专利保护

热点资讯
经济制裁
跨境电商
跨境融资
MORE+
跨境贸易
跨境知产
跨境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