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Cross-border Legal & Compliance Online

Join us

跨境法律与合规视野

PERSPECTIVE

海外对手申请禁诉令,阻挠国内专利维权怎么办?最高法院案例教你反制!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2-17 | 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以最高法院典型案例为依托,解析跨境专利维权中反禁诉令的适用逻辑。明确其行为保全属性与四大颁发条件,强调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FRAND义务履行的关键作用,提供申请与抗辩实操要点,为企业应对域外禁诉令阻挠、维护中国诉讼程序权益提供专业指引。


引言


中国法院审理专利侵权诉讼期间,对方却在域外申请禁诉令,企图阻止诉讼推进和判决执行——这起华某技术有限公司诉网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精准击中跨境知识产权维权的核心痛点。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反禁诉(执)令的典型案例,其裁判规则给出明确答案: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履行FRAND义务,而对方存在明显过错并不当妨碍中国诉讼程序的,可申请反禁诉(执)令予以救济。掌握这一跨境维权“利器”的适用条件与操作要点,能为企业在全球专利纠纷中守住合法权益。

一、案例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回顾


华某技术有限公司拥有两件Wi-Fi相关中国发明专利(标准必要专利),以网某(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专利权为由诉至济南中院。一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保护范围,华某履行了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许可义务,网某方存在拖延谈判等明显过错,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开支。


网某方不服上诉,期间美国网某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垄断诉讼,并申请禁诉令、禁执令,要求禁止华某在中国继续诉讼及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华某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即反禁诉(执)令申请),请求禁止网某方在域外提出相关对抗性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华某的申请,责令网某方撤回已提申请、不得再提新申请,违反裁定将按日罚款100万元。后双方达成全球和解,案件以撤诉结案。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1.中国法院是否有权颁发反禁诉(执)令?2.反禁诉(执)令的颁发需满足哪些核心条件?3.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FRAND义务履行情况对反禁诉(执)令申请有何影响?

二、FRAND原则


FRAND是“Fair(公平)、Reasonable(合理)、Non-Discriminatory(无歧视)”的缩写,是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核心原则。标准必要专利是指为实施某一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其权利人在参与标准制定时通常会承诺遵守FRAND原则,以平衡自身专利权益与行业技术推广需求:“公平”要求许可谈判中双方秉持诚信,不设置不合理障碍;“合理”主要体现在许可费率的确定上,需参考专利贡献度、行业惯例等,避免过高或过低;“无歧视”则要求权利人对不同实施者给予相同的许可条件,不得因企业规模、地域等因素区别对待。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中,FRAND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判断双方过错、决定是否支持反禁诉(执)令等救济措施的关键依据。

三、核心争议焦点裁判逻辑解读


1.反禁诉(执)令的法律性质:中国法下的行为保全


法院生效裁判明确,反禁诉(执)令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属于“行为保全”范畴,其核心目的是制止被申请人的不当行为,保障中国法院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和未来裁判的执行,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相关规定。

这一认定明确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边界:针对影响中国法院司法程序的域外对抗性申请,中国法院有权通过行为保全予以规制,不违反国际司法主权原则。

2.反禁诉(执)令颁发的四大核心条件

裁判逻辑清晰界定了反禁诉(执)令的颁发标准,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专利权人拥有合法有效的中国专利,中国法院对专利侵权诉讼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在域外提出的禁诉(执)令申请缺乏正当理由,且与中国诉讼直接相关。本案中,华某的专利合法有效,网某方的域外申请旨在阻碍中国诉讼,无合法依据。

•不采取保全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若域外禁诉(执)令获准,专利权人将无法继续通过中国法院维权,专利权益长期受侵害且无法通过金钱赔偿弥补;同时会妨碍中国法院司法程序的完整性。

•利益平衡: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采取措施对申请人的损害。本案中,保全仅限制被申请人的程序性对抗行为,未影响其合法实体权利,而不保全将导致申请人丧失维权途径。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标准必要专利涉及行业技术标准推广,但本案保全措施仅针对不当诉讼行为,未限制正常的技术应用和市场竞争,不损害公共利益。

3.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特殊考量:FRAND义务履行情况


裁判特别强调,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FRAND义务履行情况是认定过错的关键:


•专利权人已履行FRAND义务:华某在许可谈判中积极推进、无不合理要求,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被申请人存在明显过错:网某方拖延谈判、提出不合理反报价、不积极回应要约,属于非善意谈判行为;

•过错与妨碍行为直接关联:网某方的域外禁诉(执)令申请,本质是通过跨境程序对抗,掩盖其专利侵权和恶意谈判的过错,构成对中国诉讼程序的不当妨碍。

四、跨境专利维权反禁诉(执)令实操指南


.....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为节选,阅读完整文章内容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yyrkJG4Mz7IYaYcKTHlkZQ  ,将跳转至作者微信公众号原文。




#反禁诉令#跨境专利维权#FRAND原则#标准必要专利#知识产权行为保全#专利侵权诉讼#域外禁诉令应对#最高法院案例#企业维权指南#跨境知识产权纠纷

热点资讯
经济制裁
跨境电商
跨境融资
MORE+
跨境贸易
跨境知产
跨境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