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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公司瘫痪了想辞辞不掉怎么办?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2-23 | 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以典型案例为依托,解析公司僵局下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的核心逻辑,明确委托关系、无实质关联、公司自治无可能、无逃避责任等适用条件,提供举证、诉讼等实务指引,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辞不掉职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提供法律参考与行动方案。



引言


仅是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参与实际经营、未领取报酬,甚至早已脱离公司,却因公司股东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陷入自治僵局,无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这类困境在挂名法定代表人群体中十分常见。徐某栋诉宜兴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明确了公司僵局下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的司法审查标准,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也成为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核心参考。


一、案例核心事实梳理


宜兴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1年,股东几经变更后为某集团公司与无锡某贸易公司。2014年7月,徐某栋经无锡某贸易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三年,期满需继续委派方可连任。


徐某栋并非无锡某贸易公司员工,仅为宜兴某科技公司办理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参与实际经营、未领取报酬,2014年9月后便离开公司,后续从事其他职业。2017年7月,徐某栋的董事任期届满,无锡某贸易公司未继续委派,但此时公司已陷入僵局:某集团公司宣告解散,无锡某贸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两股东相关人员均被列为失信人员,公司长期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且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因无法通过公司自治程序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徐某栋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并判令公司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院一审支持了徐某栋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争议焦点与裁判核心逻辑


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公司陷入自治僵局时,挂名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登记是否应当支持。法院的裁判逻辑紧扣“委托关系本质”“实质性关联”“公司自治可能性”三大核心,形成了明确的审查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任职本质是委托关系


法院认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委派任职,本质上与公司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徐某栋通过起诉要求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明确表达了解除委托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这种委托关系的解除,不受“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仍需履行义务”一般规则的约束,核心在于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实际履行职责、与公司是否存在持续关联。

(二)无实质性关联是涤除登记的关键前提


法定代表人需对外代表公司、对内履行管理职责,而徐某栋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参与实际经营、未领取报酬,离开公司后长期从事其他职业,与公司无任何实质性关联,已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条件。

法院同时明确,若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领取报酬、持有股份等情形,表明其与公司存在实质关联,即便任期届满,也不能轻易主张涤除登记。

(三)公司自治无可能是司法干预的必要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属公司自治范畴,司法一般不予干预,但当公司陷入僵局,无法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程序作出变更决议时,司法干预成为保障挂名法定代表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


本案中,公司两股东或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无法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徐某栋通过公司自治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的路径完全堵塞。若司法不予干预,将导致徐某栋持续承受法定代表人身份带来的法律风险,有违公平原则。


(四)无逃避责任情形是涤除的重要考量


法院审查时特别关注,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等情形。本案中,经审理查明,宜兴某科技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无未了结的重大债务,徐某栋不存在利用涤除登记逃避责任的行为,这也是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重要因素。


三、实务操作指引: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律师代理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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