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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中描述的“使用背景”算保护范围吗?最高法案例说清了!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2-25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结合最高法二审专利侵权案,明确专利使用环境特征涵盖用途、适用对象等,被诉产品适配使用环境即落入保护范围。详解特征认定标准、侵权判定规则,给出专利权人维权、被诉方抗辩及律师代理要点,规避常见误区,为同类专利纠纷提供司法指引。



引言


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适用对象”“使用背景”是否属于侵权判定的必要特征?被诉侵权产品未直接搭载相关物料,仅能适配该物料使用,能否认定落入保护范围?意大利某粘合剂技术责任有限公司诉温州市某鞋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聚焦“使用环境特征”这一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难点问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判,明确了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标准与侵权判定规则,为律师处理同类专利纠纷提供了关键司法指引,成为破解专利权利要求解释难题的典型参考。

一、案例核心事实梳理


意大利某公司持有一项“在例如鞋的内鞋底的物体表面上施加粘合剂层的机器和相关方法”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1明确机器需配合“第一带”(含粘合剂层)、“第二带”(含覆盖层)及“所述物体”(需加工的产品)实现功能。

某鞋材公司销售“烫底机”产品,意大利某公司通过公证购买该产品后,认为其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90万元及合理支出10万元。某鞋材公司辩称,其销售的是普通双面胶机器,未落入保护范围,且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赔偿金额过高。

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某鞋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含合理支出)。双方均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侵权认定,变更赔偿金额为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二、争议焦点与裁判核心逻辑

本案的核心争议是“第一带”“第二带”“所述物体”是否属于专利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特征,以及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具备该特征。法院的裁判逻辑紧扣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与技术方案本质,形成了清晰的认定标准。

(一)使用环境特征的定义与范围界定


法院明确,使用环境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发明使用背景或条件的技术特征,并非仅局限于与被保护对象安装位置、连接结构相关的特征,还包括限定其用途、适用对象、使用方式的技术特征。

涉案专利的保护主题是“施加粘合剂层的机器”,“第一带”“第二带”是机器运转必需的物料,“所述物体”是机器的加工对象,三者均非机器本身的组成部件,而是用于说明机器的使用方式与适用场景,属于典型的使用环境特征。这一认定突破了“使用环境仅指安装连接条件”的传统认知,拓展了其内涵边界。

(二)使用环境特征的侵权判定规则


使用环境特征的侵权判定,核心在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可适用于专利记载的使用环境”,而非“是否直接搭载该环境相关物料”。法院认为,只要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能够适配专利要求的使用环境,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的使用环境特征,无需产品本身包含该环境中的物料或对象。

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烫底机”的结构设计能够配合“第一带”“第二带”对具备双表面的“所述物体”施加粘合剂层,完全可适用于涉案专利记载的使用环境,因此应认定其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使用环境特征,技术方案落入保护范围。

(三)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综合考量了涉案专利的创新程度、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规模、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专利权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等因素。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未充分体现专利技术价值与侵权情节,故二审法院予以调整,最终确定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既弥补了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也符合专利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

三、实务操作指引:各方主体的核心应对要点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专利权人、被诉侵权方及代理律师在处理涉及使用环境特征的专利纠纷时,需重点把握以下实务要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要点


1.精准撰写权利要求书。在描述使用环境特征时,明确区分“机器本身的结构特征”与“使用环境特征”,清晰界定使用环境的核心要素(如适用物料、加工对象、使用场景等),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保护范围不明确。

2.固定侵权适配证据。起诉前,通过公证购买、现场取证等方式,收集被诉侵权产品可适用于专利记载使用环境的证据,如产品说明书、销售宣传资料、实际操作演示视频等,证明其技术方案与使用环境的适配性。

3.合理主张赔偿金额。准备专利许可使用费、侵权产品销售数据、自身损失凭证等,为赔偿金额提供充分依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赔偿金额过低。

(二)被诉侵权方的抗辩要点


1.抗辩使用环境特征不成立。若权利要求中描述的“使用环境”实为机器本身的必要结构特征,可主张该特征不属于使用环境特征,需结合产品结构是否缺少该特征进行抗辩。

2.举证不适配专利使用环境。收集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无法适用于专利记载的使用环境,如产品功能限制、适用物料差异、加工对象不同等,否定特征对应关系。

3.合理提出现有技术抗辩。若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包括适配的使用环境)属于现有技术,需提供充分的现有技术证据(如在先专利、公开文献、销售记录等),证明不构成侵权。

(三)律师代理的核心思路


1.精准解释权利要求。代理案件时,首先结合专利说明书、附图及专利审查档案,明确权利要求中哪些特征属于使用环境特征,界定保护范围的边界,这是侵权判定的前提。

2.聚焦适配性举证。针对使用环境特征,重点收集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使用环境的适配性证据,或不适配的反证,通过技术比对分析,形成清晰的抗辩或主张逻辑。

3.科学核算赔偿金额。代理专利权人时,综合专利创新度、侵权情节、合理支出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赔偿主张方案;代理被诉方时,可对对方提交的损失证据提出质证意见,争取降低赔偿金额。

四、使用环境特征认定的常见误区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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