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Cross-border Legal & Compliance Online

Join us

跨境法律与合规视野

PERSPECTIVE

破产债权抵销权如何合法行使?从入库案例看法定路径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2-01 | 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以入库案例为依托,详解破产债权抵销权的成立要件(互负合法债务等)、法定行使流程(申报确认→书面申请→异议救济→诉讼),明确标的物种类不影响抵销、债权人会议无否决权,提供实操避坑技巧,助力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维护权益、提升受偿比例。



引言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时,能否用自身债权抵销对债务人的债务?抵销主张被管理人拒绝、甚至被债权人会议否决后,该如何维护权利?李某与某企业清算事务所、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入库案例之参考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有法定路径,债权人会议无权否定,标的物种类不同也不影响权利成立。对于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而言,掌握抵销权的成立条件、行使步骤及争议解决方式,能有效提升债权受偿比例,避免权益受损。

一、案例核心抵销权争议回顾

李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形成互负债务关系:房地产公司需退还李某购房款及利息(经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754万余元),李某需返还案涉房屋。后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李某向管理人提出用房屋抵销其债权的主张,被管理人拒绝,债权人会议亦通过决议否定其抵销权。

李某诉至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与房地产公司互负合法债务,且债权已获确认,即使标的物种类不同,抵销权仍成立;债权人会议无权就抵销权成立与否作出决议,管理人未通过诉讼解决异议,属于履职不当,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破产债权抵销权的成立要件(结合案例解读)

1.双方互负合法有效的债务与债权

这是抵销权成立的基础。本案中,合同解除后形成的“房地产公司退还房款”与“李某返还房屋”两项债务,均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产生,且李某的债权已获管理人确认,满足“互负债权债务”的核心要求。

需注意:债权人的债权需已申报并获确认,或虽未最终确认但不存在实质争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需已到期,且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

2.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影响破产抵销

普通民事抵销要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破产抵销不受此限制。本案中,李某的债权为金钱债权,需返还的房屋为不动产,标的物种类不同,但法院仍支持抵销权,核心原因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目标是公平清偿,抵销权的行使可简化清偿流程,符合破产效率原则。

3.不存在法律禁止抵销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以下三种情形不得抵销: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

本案中,李某的债务与债权均形成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且无上述禁止情形,故抵销权不受限制。

三、破产债权抵销权的全流程行使路径

1.事前准备:核查自身权利与证据

•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具体事实,收集基础法律文书(如合同、生效判决、对账确认单等),证明债务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确认债权申报状态:先完成债权申报,确保债权获得管理人初步确认;若对确认结果有异议,先通过债权确认诉讼解决,再主张抵销。

•排查禁止抵销情形:自查是否存在上述法律禁止抵销的情形,避免因存在禁止事由导致抵销主张无效。

2.主动主张: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抵销申请

•申请形式:需以书面形式向破产管理人提出,明确载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信息、互负债务的详情、债权确认情况、抵销意愿及抵销金额。

•附件材料:附上债权确认通知书、基础法律文书、债务到期证明等证据,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可追溯。

•留存凭证:要求管理人出具申请接收回执,或通过快递、邮件等方式提交,留存送达记录,证明主张时间。

3.异议应对:管理人拒绝后的救济步骤

•第一步:要求管理人说明异议理由。管理人收到抵销申请后,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若拒绝需出具书面异议函,说明异议依据。

•第二步:区分异议类型处理。若管理人以“抵销权不成立”为由拒绝(如本案中以“标的物种类不同”为由),债权人可要求管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未答复,债权人可自行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抵销权成立。

•关键提醒:债权人会议无权否定抵销权,如本案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李某无法律约束力,债权人无需认可该决议,可直接通过诉讼维权。

4.诉讼维权:抵销权确认之诉的核心要点

•管辖法院: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另行选择管辖法院。

•诉讼请求:明确主张“确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破产抵销权成立”“判令管理人准予抵销”,若因管理人不当拒绝造成损失,可一并主张赔偿。

•举证重点:提交债权确认证据、互负债务证据、抵销申请及管理人回复记录,结合本案裁判规则,论证抵销权成立的要件已满足,管理人异议无法律依据。

四、实操避坑与关键注意事项


.....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为节选,阅读完整文章内容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FswmeUJmJQ8y6l-E4SmIcg   ,将跳转至作者微信公众号原文。




#破产债权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行使流程 #破产抵销权成立要件 #破产抵销权诉讼 #债权人破产维权 #破产程序实操 #破产抵销权异议救济

热点资讯
经济制裁
跨境电商
跨境融资
MORE+
跨境贸易
跨境知产
跨境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