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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指导性案例 218 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实务要点 —— 基于外商投资企业视角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9-25 | 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解读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218 号,解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复制件 / 图样为主、样品为辅)、独创性认定(登记不代表当然具备)及侵权责任,还从登记、维权、关联责任等方面,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实务启示。


集成电路产业是全球科技竞争的核心领域之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作为该领域的重要知识产权,其保护范围界定、独创性认定及侵权责任承担,直接关系企业的技术权益与市场竞争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18 号(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明确了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多项关键实务规则,尤其对涉及技术密集型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将从案例核心内容出发,解析其中的法律要点与实务启示。


一、案例核心裁判要点解析


指导性案例 218 号的裁判要点,聚焦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三个核心问题,为司法实践与企业合规提供了明确指引:


1.布图设计登记的核心目的: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布图设计登记是权利人获得专有权的法定程序,但登记本身并不以 “公开设计内容” 为前提 —— 与专利制度 “公开换保护” 的规则不同,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专有权的条件。这意味着企业在申请登记时,无需担忧核心技术因登记而无条件公开,尤其是电子版本及已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中的保密信息,除侵权诉讼或行政处理程序外,公众无权查阅或复制。


2.保护范围的确定依据:复制件、图样为主,样品为辅


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通常以登记时提交的 “复制件或图样” 为基础(其中复制件或图样的纸件是必须提交的材料)。但考虑到集成电路集成度不断提升,即便按规定将纸件放大 20 倍以上,仍可能无法完整反映设计细节。此时,若 “样品” 与复制件、图样具有一致性,可通过样品剖片的技术手段,还原芯片中的三维配置信息,补充确定纸件中无法识别的设计细节,进而明确保护范围。


3.独创性的认定规则:登记不代表当然具有独创性,举证责任需合理分配


取得布图设计登记,仅表明该设计已被登记机关确认作为保护对象,不直接等同于设计内容具有 “独创性”。权利人主张权利时,需对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如元件分配、线路互联、信息流向等三维配置的独特性);若被诉侵权人无法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说明,法院可认定设计具备独创性。需注意的是,独创性的核心是 “自己设计完成” 且 “不属于创作时公认的常规设计”,保护范围既包括整体设计,也涵盖能独立执行电子功能的局部独创性部分。


二、案例基本案情梳理


本案的核心事实与主体关系,对理解企业间关联行为的责任边界具有参考意义:


原告苏州赛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申请 “集成控制器与开关管的单芯片负极保护的锂电池保护芯片” 布图设计登记,同年 6 月公告,专有权持续有效。被告深圳准某公司(已注销)未经许可,复制、销售与涉案布图设计实质相同的芯片;深圳裕某公司为准某公司的销售行为代开发票。侵权行为发生时,户某欢是准某公司唯一股东、裕某公司持股 51% 的股东,并同时担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户某欢将准某公司股权转让给黄某东、黄某亮,一审诉讼期间,黄某东、黄某亮注销了准某公司。


赛某公司以 “准某公司、裕某公司共同侵权” 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四被告(裕某公司、户某欢、黄某东、黄某亮)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三、本案裁判结果概述


本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与范围:


1.一审判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6 月,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106 号民事判决:裕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赛某公司经济损失 50 万元;户某欢、黄某东、黄某亮对上述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赛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2.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


2020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 490 号民事判决:驳回裕某公司、户某欢、黄某东、黄某亮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裁判理由的深度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理由,从技术认定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回应了布图设计保护的关键争议点,尤其值得外商投资企业关注:


(一)保护范围的界定:样品剖片的合法性与适用条件


法院明确,布图设计登记时提交的 “复制件或图样的纸件” 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基础,但在技术层面存在局限 —— 随着集成电路集成度提升,即使纸件按规定放大 20 倍,仍可能无法完整呈现设计细节。此时,若 “样品” 与复制件、图样具有一致性,可通过样品剖片技术还原芯片的三维配置信息,补充确定保护范围。


同时,法院强调,布图设计保护不要求 “公开设计内容”:登记公告后,公众仅可查阅纸件,且已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纸件中的保密信息、自愿提交的电子版本(含全部设计信息),均仅在侵权诉讼或行政处理程序中可查阅,无需向公众无条件公开。这一规则为企业保护核心技术提供了制度空间,尤其适合技术迭代快、核心设计需保密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独创性的认定:保护对象、判断标准与举证责任


1.保护对象:元件与三维配置,而非思想或功能层次


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是 “集成电路中元件和三维配置”,不延及抽象的思想、原理或单纯的功能层次(功能层次不含元件与线路的三维配置,故不受保护)。仅当设计中涉及 “元件分配、布置”“元部件间互联”“信息流向关系” 等具体三维配置,且能相对独立执行电子功能时,才可能纳入保护范围。


2.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独创性需满足两层含义:一是 “自己设计完成”,二是 “不属于创作时公认的常规设计”。即使布图设计由常规设计组合而成,若组合整体具有独创性,仍可受保护;同时,独创性部分无需是整体设计的 “主要部分” 或 “核心性能模块”,只要能独立执行电子功能,局部独创性部分也受保护。


3.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登记不当然等同于独创性 —— 权利人需对主张的独创性部分作出说明或初步证明(如设计思路、与常规设计的差异等);被诉侵权人若主张设计无独创性,需提供 “公开的常规设计” 等反证。法院不会过分加重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但若被诉侵权人能提供有效反证,可推翻独创性认定。这一规则提示企业,在申请布图设计登记时,需提前梳理独创性要点,避免后续维权时因举证不足陷入被动。


五、对外国投资企业的实务启示


结合本案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保护与侵权应对中,可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1.重视布图设计登记后的 “保护范围留存”


企业申请登记时,需确保复制件、图样的纸件符合放大要求(至少 20 倍),同时妥善留存与纸件一致的样品 —— 若后续发生侵权纠纷,样品可能成为补充确定保护范围的关键证据。对于已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需明确纸件中的保密信息范围,避免因信息管理不当导致核心技术泄露。


2.强化独创性的 “事前梳理” 与 “事中主张”


在申请布图设计登记阶段,需提前梳理设计的独创性要点(如与常规设计的差异、独立执行的电子功能等),并在登记材料中简要说明;后续若遭遇侵权,需明确主张 “独创性部分的范围”(整体或局部),并结合设计文档、技术说明等材料完成初步举证,降低维权难度。


3.关注关联企业与股东的责任边界


本案中,裕某公司因 “代开发票” 的关联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原股东户某欢、现股东黄某东、黄某亮因 “注销公司”“持股与任职关联” 承担连带责任。外商投资企业通常存在多层股权结构与关联公司协作,需注意:关联公司不得参与侵权行为(如代开发票、协助销售等);股东在转让股权或注销公司前,需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未了结的侵权纠纷,避免因 “恶意注销”“滥用股东权利” 承担连带责任。


4.跨境业务中的规则适配


若企业涉及跨境布图设计的应用与维权,本案中 “保护范围界定”“独创性认定” 的逻辑可作为参考 —— 即使在境外维权,“设计细节的技术还原”“独创性的举证逻辑” 仍具有共通性,企业可提前建立跨地域的证据留存机制(如样品跨境保管、设计文档的公证认证等),为跨境维权奠定基础。


结语


指导性案例 218 号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尤其在技术认定与法律适用的衔接上,解决了 “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独创性如何举证”“关联主体责任如何划分” 等核心问题。对于技术密集、跨境业务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理解并运用本案规则,不仅能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也能为企业在集成电路领域的合规经营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若企业在布图设计的申请、维权或侵权应对中需进一步实务支持,可结合具体案情,依托本案规则开展针对性方案设计,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技术权益与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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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黄朝阳律师,资深跨境投融资和贸易法律及合规顾问,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拥有20余年的中外资银行业工作经历,曾长期供职于交通银行、香港永亨银行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银行业长期的从业生涯中,黄朝阳律师一直专注于为跨国公司和有进出口业务背景的企业提供法律和合规顾问服务。他不仅熟悉中国国情,对本土企业的商业模式及合规需求有深入理解;更精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规,为众多知名跨国企业的跨境投融资业务提供专业支持。

 

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黄朝阳律师对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金融合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实务运作有独到见解,尤其擅长解析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为企业量身制定合规方案。目前,他执业于广东广和(佛山)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Email: alexhuang@ghlawyer.net

电话: 13802689686(微信同号)

 

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海外投资法律专项服务

贸易纠纷咨询及诉讼

出口合规审查及培训

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应对

海关稽查及复议程序

并购交易合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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