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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未清算,股东需担责吗?控股股东与小股东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 | 作者:由飘洋过海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2-28 | 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通过孙某某诉段某甲等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明确公司被吊销未清算时股东责任认定三要素,划分控股股东连带清偿、小股东免责、已转让股权股东免责的规则,提供债权人维权、各类型股东合规抗辩的实操要点,为相关纠纷处理提供司法指引。



引言


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却执行不到分文,债务人公司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们迟迟不启动清算程序——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控股股东与小股东的责任边界在哪里?孙某某诉段某甲等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通过两级法院的裁判,明确了公司吊销未清算时股东责任的认定标准,厘清了不同类型股东的责任划分规则,为债权人维权、股东风险防范及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关键司法指引。


一、案例核心事实梳理


孙某某与淄博某投资公司存在两笔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均胜诉,判决淄博某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共计193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但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淄博某投资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两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查,淄博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历经变更后为500万元,段某甲为控股股东(持股65%),许某、张某、赵某某等为小股东(持股比例2%-20%不等)。2009年,段某乙、曲某、杨某已将名下股权全部转让给段某甲,不再具备股东身份。2019年11月,淄博某投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股东始终未启动清算程序。


孙某某认为,股东未清算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遂诉至法院,要求淄博某投资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段某甲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段某乙等已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诉求,孙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与裁判核心逻辑


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公司被吊销未清算时,股东是否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以及不同类型股东的责任如何划分。法院的裁判逻辑紧扣《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聚焦“清算义务履行”“责任主体界定”“因果关系认定”三大核心。


(一)股东清算责任的认定三要素


法院明确,债权人主张股东承担清算责任,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1.公司存在清算法定事由且未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义务自动产生,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清算程序,构成义务不履行的前提。

2.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这是认定“无法清算”的关键,需由控股股东承担举证责任,若未能举证证明上述资料完好,即推定灭失。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与无法清算存在因果关系。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二者需形成明确的因果链条。

本案中,淄博某投资公司被吊销后未清算,控股股东段某甲无法证明公司账册、财产状况,且自认账目可能不齐全,符合“无法清算”的认定标准,故需承担责任。

(二)控股股东与小股东的责任划分规则


裁判明确,股东清算责任的承担需区分股权比例、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掌握公司控制权,并非所有股东均需担责:

1.控股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段某甲作为持股65%的控股股东,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公司经营及账册、财产,其拖延、拒绝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构成“怠于履行义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小股东可主张免责。许某、张某、赵某某等小股东持股比例低(2%-20%),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掌握公司账册及财产,也未担任董事会、监事会职务,对公司决策无决定性影响。根据相关司法精神,此类小股东无履行清算义务的客观条件,无需承担责任。


(三)已转让股权股东的免责依据


对于已转让股权的段某乙、曲某、杨某,法院认定其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核心理由有二:


1.转让股权后已丧失股东身份。三人于2009年转让全部股权,淄博某投资公司被吊销及案涉借款均发生在股权转让之后,其已不再具备股东资格,无需承担清算义务。


2.股东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股东已完成全部出资,不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的情形,不符合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


三、实务操作指引:各方主体的核心应对要点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债权人、不同类型股东在面临公司吊销未清算情形时,以及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时,需重点把握以下实务要点。


(一)债权人的维权实操要点


1.初步举证证明“无法清算”。收集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证明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公司被吊销的工商信息(证明清算事由存在),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2.聚焦控股股东主张权利。优先将控股股东列为被告,举证其控制公司经营、掌握账册财产的证据(如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决议、通话记录等),主张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不盲目起诉小股东或已转让股权股东。除非有证据证明小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掌握公司控制权,或已转让股权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否则起诉后难以获得支持,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二)控股股东的合规与抗辩要点


1.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公司被吊销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清算程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清算,留存清算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证明已履行义务。


2.妥善保管公司账册与财产。即使公司停止经营,也需妥善保管财务账册、财产清单、重要合同等文件,避免因资料灭失被推定“无法清算”。


3.举证反驳因果关系。若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是在吊销前已形成,而非未清算导致,需提交相关证据(如审计报告、资产处置记录等),证明债权人损失与未清算无因果关系。


(三)小股东的权利保护要点


1.留存不参与经营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有其他工作)、公司决议(无签字记录)、沟通记录(未参与决策)等,证明未掌握公司控制权。


2.积极推动清算程序。发现公司被吊销后,可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启动清算,留存沟通凭证,证明自身无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


3.主张免责抗辩。诉讼中明确自身股权比例、未参与经营的事实,依据司法精神主张免责,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已转让股权股东的抗辩要点


1.提交股权转让凭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证明在公司被吊销及债务发生前已丧失股东身份。


2.举证已履行出资义务。提交验资报告、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股权转让前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瑕疵。


四、律师代理同类案件的核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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