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Cross-border Legal & Compliance Online

Join us

跨境法律与合规视野

PERSPECTIVE

离职创业用前公司工艺申请专利,却被判赔180万——技术秘密"整体性"审查为何重要

来源: | 作者:黄朝阳 | 发布时间 :2026-05-19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艾某诊断有限公司诉孙某及博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180万元赔偿判决。孙某从艾某公司离职后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与原单位PR3蛋白制备工艺基本相同的发明专利。核心争议:部分参数已出现在公开论文中,技术秘密是否丧失秘密性。最高法明确应进行整体审查,不能孤立判断单一参数,参数组合的技术效果是认定关键。文章提出保密体系建设与离职管理的两项实务建议。


部分工艺参数在论文里查得到,这样的工艺还能算商业秘密吗?一起最高法二审维持原判的生物医药案件给出了答案:即便单个参数已公开,参数之间的特定组合及其实现的技术效果,仍可能构成技术秘密。一审法院判赔180万元,最高法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一、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的裁判主旨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PR3蛋白制备工艺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已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核心争议在于:部分工艺参数已在公开文献中出现,是否导致技术秘密整体丧失。

裁判主旨一:部分参数公开不必然导致技术秘密整体丧失。最高法明确,对诉争技术方案是否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要件,应当对技术方案作整体审查认定,即便部分技术信息为公众所知悉,也要考虑技术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体技术方案是否为公众所知悉。孤立地审查某一参数是否公开,不符合技术秘密保护的立法本意。

裁判主旨二:"整体性"审查的核心在于技术方案能否实现特定技术效果。判断技术秘密是否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定性,关键在于技术方案在特定条件下能否实现某一具体的技术效果。具体到本案,涉案技术方案的核心价值在于PR3蛋白制备工艺参数组合,该组合使蛋白质活性、纯度、收率等指标达到预期标准,这是单独查阅任何公开文献均无法直接实现的。

裁判主旨三:离职员工将原单位技术方案申请专利构成对技术秘密的侵害。涉案员工离职后,未经许可将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接触和掌握的技术方案申请发明专利,该行为实质上是对原单位技术秘密的公开与利用,构成对技术秘密的非法处分。

二、案件基本事实梳理

艾某诊断有限公司依法拥有PR3蛋白生产工艺技术秘密,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孙某入职时与艾某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离职后不得披露或使用公司相关机密信息。2017年12月孙某离职,2018年4月成为博某公司占股80%的股东,2018年5月即以自己及妻子为发明人,申请了与案涉技术秘密基本相同的发明专利。

经比对,案涉专利申请的每个步骤均使用、披露了案涉技术秘密中相应步骤的实质技术方案及缓冲液成分、配比及参数,各操作步骤顺序相同,由各操作步骤及缓冲液参数构成的整体技术方案不属于共有领域的已有信息。博某公司网站对PR3产品的宣传及其代理公司相关产品销售信息,可认定博某公司使用了案涉技术秘密生产PR3产品。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博某公司、孙某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艾某公司经济损失180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二审认为,涉案技术方案虽涉及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但相关操作参数的选择需经过反复实验、修改、优化后才能得出可用于实际生产并具有良好效果的标准操作流程,作为多个步骤及参数结合的整体技术方案并未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据此,最高法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实务提示

提示一:技术秘密保护应从方案整体功能出发建立保密体系。对技术秘密的保护不能仅关注单一参数或配方。生物医药企业应当从技术方案的整体功能出发,对核心工艺参数组合、参数间的协同关系、整体技术效果等各个层面同步采取保密措施。

提示二:员工离职时应对技术成果进行完整交接并留存记录。企业应在员工离职时,对其在职期间参与研发的所有技术成果进行完整交接登记,明确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将上述技术成果用于个人或新任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旦发现离职员工将原单位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建议尽早采取宣告专利无效或提起侵权诉讼等法律行动。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进行解读和分享,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简介:


黄朝阳律师,资深跨境投融资和贸易法律及合规顾问,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拥有20余年的中外资银行业工作经历,曾长期供职于交通银行、香港永亨银行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银行业长期的从业生涯中,黄朝阳律师一直专注于为跨国公司和有进出口业务背景的企业提供法律和合规顾问服务。他不仅熟悉中国国情,对本土企业的商业模式及合规需求有深入理解;更精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规,为众多知名跨国企业的跨境投融资业务提供专业支持。

 

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黄朝阳律师对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金融合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实务运作有独到见解,尤其擅长解析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为企业量身制定合规方案。目前,他执业于广东广和(佛山)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Email: alexhuang@ghlawyer.net

电话: 13802689686(微信同号)

 

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海外投资法律专项服务

贸易纠纷咨询及诉讼

出口合规审查及培训

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应对

海关稽查及复议程序

并购交易合规尽职调查

......


#技术秘密 #整体性审查 #商业秘密 #最高法判例 #离职员工 #申请专利侵权 #知识产权法庭#人民法院案例库 #技术秘密保护 #保密协议 #工艺参数 #商业秘密侵权 #判赔180万#技术效果 #离职创业 #专利无效 #技术秘密认定 #不为公众所知悉 #企业合规 #技术交接


热点资讯
经济制裁
跨境电商
跨境融资
跨境贸易
跨境知产
跨境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