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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纠纷,中国法院管辖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 | 作者:黄朝阳 | 发布时间 :2026-04-27 | 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本文以标准必要专利 FRAND 许可纠纷案例为依据,阐释涉外民事纠纷中国法院管辖以适当联系原则为核心,明确许可标的地、专利实施地等连接点认定规则,指出外国法院先行受理不当然排除中国管辖,被告在华无住所不影响管辖成立,并给出实务操作要点。



涉外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国际许可等纠纷日益增多,当被告是境外企业且在我国境内无住所、无代表机构时,我国法院能否行使管辖权?判断管辖权的核心规则又是什么?这直接决定跨境纠纷的解决成本、法律适用与权益实现路径。本文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为依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对涉外民事纠纷“适当联系原则”的管辖认定标准作出系统分析,为企业处理跨境纠纷提供专业参考。

一、案例基本情况


中国某通讯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针对卢森堡某无线许可公司的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确定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条件。


卢森堡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其已在英国法院先行提起全球专利许可诉讼,本案与英国案请求重叠,相关纠纷应由英国法院管辖。


深圳中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明确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涉外管辖的核心规则:适当联系原则


针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或代表机构的外国被告提起的涉外民事纠纷,我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关键判断标准是:该纠纷与中国是否存在“适当联系”。

这一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要依据,既尊重国际惯例,也维护我国司法主权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适当联系”认定


本案属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此类纠纷的特点,明确四项审查要素:


1.许可标的所在地


2.专利实施地

3.合同签订地

4.合同履行地

只要其中任一地点在中国境内,即可认定存在适当联系,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本案中,涉案专利为中国专利,专利实施地亦在中国,完全满足适当联系要求,因此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四、涉外管辖的重要裁判边界


1.外国法院先行受理,不当然排除中国法院管辖


即便境外法院先立案,只要案件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我国法院仍可依法行使管辖权,不受外国在先诉讼的绝对排斥。

2.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具有特殊性

此类纠纷兼具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属性,不能简单套用普通合同管辖规则,应重点审查专利地域、实施行为、许可标的等连接点。

3.被告在华无住所,不影响管辖成立

涉外管辖并不以被告在我国有住所为前提,适当联系才是核心判断依据。

五、涉外纠纷管辖确定的实务要点


在处理跨境交易、知识产权、投融资、许可等涉外纠纷时,可关注以下内容:


起诉前梳理案件与我国境内的连接点,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标的物所在地、专利属地、实施地等,以此确定管辖法院。

涉及中国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登记地、使用地、实施地通常构成我国法院管辖的重要依据。

若境外主体主张外国法院管辖,可从“适当联系”“不方便法院”“公共政策”“知识产权地域性”等角度论证我国法院管辖的合理性。

在跨境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与法律适用,稳定争议解决预期,减少管辖争议。

管辖异议属于程序性权利,当事人应在法定答辩期内及时提出,避免丧失程序权利。

六、结语


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以适当联系原则为核心,对于在我国无住所、无代表机构的外国被告,只要案件与我国存在合理连接点,我国法院即可依法管辖。

在标准必要专利、跨境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利属地、实施地是确立我国法院管辖权的关键连接点。外国法院先行受理,并不当然排除我国司法管辖权。

对企业而言,准确把握涉外管辖规则,有助于选择最有利的争议解决地,降低跨境纠纷成本,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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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黄朝阳律师,资深跨境投融资和贸易法律及合规顾问,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拥有20余年的中外资银行业工作经历,曾长期供职于交通银行、香港永亨银行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银行业长期的从业生涯中,黄朝阳律师一直专注于为跨国公司和有进出口业务背景的企业提供法律和合规顾问服务。他不仅熟悉中国国情,对本土企业的商业模式及合规需求有深入理解;更精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规,为众多知名跨国企业的跨境投融资业务提供专业支持。

 

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黄朝阳律师对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金融合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实务运作有独到见解,尤其擅长解析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为企业量身制定合规方案。目前,他执业于广东广和(佛山)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Email: alexhuang@ghlawyer.net

电话: 13802689686(微信同号)

 

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海外投资法律专项服务

贸易纠纷咨询及诉讼

出口合规审查及培训

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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